“首违不罚”柔性执法! 675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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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记者从潍坊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在服务企业工作中,坚持企业至上,大力倡树“产业第一、企业第一、企业家第一”理念,始终与企业家坐在一条“板凳”上,强力为企业“站台”,倾情倾力助企发展。近几年,一些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潍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出台了《潍坊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方式推进柔性执法,实行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免于处罚的措施,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免罚清单》出台以来,全市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675件,免予罚款金额达3100万元左右。
日前,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一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潍坊市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医用外科口罩压力差(Δp)项不符合要求。执法人员经调查确认,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该口罩10000包,购进价格为2.9元/包,销售价格为3.5元/包,已销售9939包,货值金额35000元。依照相关条例,该公司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应给予处罚。不过,鉴于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涉案产品相关检测报告,而且因涉案产品为封闭无菌包装,销售前不能打开包装,难以通过日常手段进行查验,根据《免罚清单》,执法部门仅收缴剩余61包口罩,并对当事人免除行政处罚。
前不久,潍坊一县级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某化工企业涉嫌违反《广告法》。执法人员表示,依据《广告法》规定,应责令该企业停止发布广告,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但鉴于当事人是首次被发现有违法行为,且仅在其自设网站“公司简介”中使用违法用语,另外,当事人已及时采取措施对官方网站广告内容进行自行改正,积极消除各种影响,因此其行为属于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免罚清单》的适用条件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最终决定对该化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潍坊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是贯彻落实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促进优化法治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一项具体举措。根据《行政处罚法》,梳理市场监管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35部,潍坊地方性法规1部,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出台了两大类,共53项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来纠正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执法公正,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截至目前,根据《免罚清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工商户、其他组织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675个,免予罚款金额达3100万元左右,免罚案件领域涉及证照、工业产品质量、价格、广告、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方面。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杨润勤 通讯员 李增席 丁洪伟 报道)
责任编辑: 张西可
关键词: 首违不罚柔性执法 675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